关于全面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公告
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通知》(黔府办发电〔2017〕14号)精神,我省于2月10日全面启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照,要求各单位,对于2015年10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、机关、群众团体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在办理信息变更、年报公示、年审检查、监督监管、银行开户、征缴税、资金申请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、行政许可、查询信用证明、企业上市挂牌、企业债券发行、信贷、融资担保、资质审验、司法案件受理等需出示证照的有关手续时,均应提供新版证照复印件。 2015年10月1日前注册但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,以及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各机关、群众团体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,请抓紧时间,携带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,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。《通知》详细内容请登录bet28365365备用(www.www.llykm.com)查询。 特此公告
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7年2月14日 |
(责任编辑:黄万东) |